《来自a1129449813的回答:》
中央银行、住房和建设部、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宣布对两套住房贷款首付40%,对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20%,对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3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对个人住房销售免征营业税5年至2年以上。国家发改委房地产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刘林告诉中国经济网,这一轮调整是房地产政策的回归,对房价影响不大。
《来自烟是镂空的火的回答:》
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
一、房地产企业出售和开发商品取得的收入按“销售房地产”应税项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无形资产转让”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已购或已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其成交额为总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原购或转让价格后的余额。
房地产企业转让在建项目时,无论是否办理项目业主和土地使用者的更名手续,其实质都是房地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对在建项目的转让,按照下列方式征收营业税:
(一)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建设阶段的建设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二)转让已进入建设阶段的在建建筑工程,按“销售房地产”应税项目征收营业税。
二、房地产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抵扣的项目有: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土地开发的成本和费用;
(三)新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收;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之和的基础上,再扣除20%。
在项目竣工结算前,因房地产收入转移而无法计算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先征收土地增值税,待项目竣工结算后再结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除经济适用房外,东部地区各省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部各省预征率不得低于1.5%,西部各省预征率不得低于1%。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类似于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负担,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的图书;
(二)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绝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然设置了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全,难以确定转移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纳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范围是销售和开发产品过程中获得的总价格,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其他经济利益。企业将利用开发出来的产品进行捐赠、赞助
1 .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郊区,不低于20%。
2 .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
3 .位于其他区域,不低于10%。
(二)开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规定,不得低于3%。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销售开发产品的应纳税成本、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允许按规定在当期扣除。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允许企业扣除未售出的已开发产品和已售出的已开发产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中发生的实际维修费用。
企业开发的产品转为自用,且实际使用时间未超过12个月又重新销售的,折旧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四、房地产企业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让按印花税征收,税率为0.05%。
《来自不知道的回答:》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缴纳是调整表而不是调整账户。如果涉及退税和赔偿,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退税:
借款:其他应收款-企业所得税退税
贷方:往年损益调整
借款:往年损益调整
贷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果需要缴税:
借款:往年损益调整
贷方: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借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方:往年损益调整
《来自巴兔Ala31的回答:》
计算财产税有两种最新方法:
(一)应付从价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房地产原值x(1-扣除比例)* 1.2%
(2)租金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房地产租金收入× 12%
要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应付财产税,首先需要准确地确定财产的原值和财产的租金收入,这是税中提到的计税依据:
税收基础
(一)以财产税剩余价值为计税依据:
个人经营的房屋,以房屋原值扣除10%至30%后的残值为计税依据。(扣除比例将由各省在10%-30%的范围内确定)。如果没有房地产的原始价值作为依据,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将参照类似的房地产进行审批。
1.投资共有财产
投资者参与利润分享和风险分担的房地产投资合资企业,按房地产原值征收房地产税。
2.金融租赁公司
在房屋融资租赁的情况下,因为租赁费包括购买价格、手续费、贷款利息等。一般财产税的计算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房屋的应纳税剩余价值征税,二是对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税,因此有两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一)应付从价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房地产原值x(1-扣除比例)* 1.2%
(2)租金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房地产租金收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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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住房和建设部、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宣布对两套住房贷款首付40%,对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20%,对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3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对个人住房销售免征营业税5年至2年以上。国家发改委房地产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刘林告诉中国经济网,这一轮调整是房地产政策的回归,对房价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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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
一、房地产企业出售和开发商品取得的收入按“销售房地产”应税项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无形资产转让”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已购或已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其成交额为总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原购或转让价格后的余额。
房地产企业转让在建项目时,无论是否办理项目业主和土地使用者的更名手续,其实质都是房地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对在建项目的转让,按照下列方式征收营业税:
(一)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建设阶段的建设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二)转让已进入建设阶段的在建建筑工程,按“销售房地产”应税项目征收营业税。
二、房地产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抵扣的项目有: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土地开发的成本和费用;
(三)新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收;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之和的基础上,再扣除20%。
在项目竣工结算前,因房地产收入转移而无法计算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先征收土地增值税,待项目竣工结算后再结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除经济适用房外,东部地区各省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部各省预征率不得低于1.5%,西部各省预征率不得低于1%。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类似于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负担,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的图书;
(二)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绝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然设置了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全,难以确定转移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纳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范围是销售和开发产品过程中获得的总价格,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其他经济利益。企业将利用开发出来的产品进行捐赠、赞助
1 .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郊区,不低于20%。
2 .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
3 .位于其他区域,不低于10%。
(二)开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规定,不得低于3%。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销售开发产品的应纳税成本、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允许按规定在当期扣除。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允许企业扣除未售出的已开发产品和已售出的已开发产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中发生的实际维修费用。
企业开发的产品转为自用,且实际使用时间未超过12个月又重新销售的,折旧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四、房地产企业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让按印花税征收,税率为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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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缴纳是调整表而不是调整账户。如果涉及退税和赔偿,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退税:
借款:其他应收款-企业所得税退税
贷方:往年损益调整
借款:往年损益调整
贷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果需要缴税:
借款:往年损益调整
贷方: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借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方:往年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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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财产税有两种最新方法:
(一)应付从价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房地产原值x(1-扣除比例)* 1.2%
(2)租金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房地产租金收入× 12%
要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应付财产税,首先需要准确地确定财产的原值和财产的租金收入,这是税中提到的计税依据:
税收基础
(一)以财产税剩余价值为计税依据:
个人经营的房屋,以房屋原值扣除10%至30%后的残值为计税依据。(扣除比例将由各省在10%-30%的范围内确定)。如果没有房地产的原始价值作为依据,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将参照类似的房地产进行审批。
1.投资共有财产
投资者参与利润分享和风险分担的房地产投资合资企业,按房地产原值征收房地产税。
2.金融租赁公司
在房屋融资租赁的情况下,因为租赁费包括购买价格、手续费、贷款利息等。一般财产税的计算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房屋的应纳税剩余价值征税,二是对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税,因此有两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一)应付从价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房地产原值x(1-扣除比例)* 1.2%
(2)租金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房地产租金收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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